國稅函[2005]782號 關于韓國進出口銀行取得可隆(南京)特種紡織品有限公司貸款利息免征外國企業(yè)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韓國進出口銀行取得可隆<南京>特種紡織品有限公司貸款利息免征外國企業(yè)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全文廢止] 國稅函[2005]782號 2005-08-05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你局《關于對韓國進出口銀行取得可?。暇┨胤N紡織品有限公司貸款利息免征外國企業(yè)所得稅的請示》(蘇國稅發(fā)〔2005〕125號)收悉,批復如下:2003年8月,韓國進出口銀行與可?。暇┨胤N紡織品有限公司簽訂貸款協(xié)議,貸款金額2300萬美元,貸款期限為2年,利率為LIBOR 1.55%。2004年7月,韓國進出口銀行再次與可?。暇┨胤N紡織品有限公司簽訂貸款協(xié)議,貸款金額480萬美元,貸款期限為2年,利率為LIBOR 1.65%。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zhí)行稅收協(xié)定對利息所得免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6〕29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xié)定》第十一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對韓國進出口銀行提供上述2筆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予征收企業(yè)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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