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wù)總局《
一、個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達2000元的,稅收綜合征收率為4%;
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30000元以下的,稅收綜合征收率為6%;
月租金收入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稅收綜合征收率為8%。
二、個人出租非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達2000元的,稅收綜合征收率為5%;
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30000元以下的,稅收綜合征收率為8%;
月租金收入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稅收綜合征收率為14%。
三、個人轉(zhuǎn)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達5000元的,稅收綜合征收率為0%;
月租金收入5000元以上(含5000元),30000元以下的,稅收綜合征收率為1%;
月租金收入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稅收綜合征收率為3%。
四、個人轉(zhuǎn)租非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達5000元的,稅收綜合征收率為0%;
月租金收入5000元以上(含5000元),30000元以下的,稅收綜合征收率為2%;
月租金收入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稅收綜合征收率為8%。
本征收標(biāo)準(zhǔn)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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