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稅總局、證監(jiān)會三部委昨晚發(fā)布通知,
上述
此外
對稅負影響——
免征稅額原為5%
江蘇省有關業(yè)內人士介紹,個人投資者持股時間越長,其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稅負就越低是一種趨勢,在此之前也有過數(shù)次調整。自2005年6月13日起,個人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相當于10%。
2013年1月1日起,按三部委通知要求,個人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紅利所得又開始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征收,主要內容是: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
而此次調整后,持股超過1年的免掉這5%個稅不征。
對股市影響——
鼓勵長期、價值投資
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昨晚接受揚子晚報記者連線采訪時表示:股息紅利稅差異化征收,意在鼓勵長期投資,對股市屬于重大利好消息,與降低交易手續(xù)費類似,能夠起到調減投資者持有和交易股票成本的作用,變相等于鼓勵散戶進行價值投資。
金百臨咨詢秦洪也認為,減輕投資者的稅負,是鼓勵長期投資的利好。但他認為,短線不一定能看出效果。
南京某券商資深業(yè)內人士表示,最近利好較多,怕就怕股民看多了利好會“麻木”,因此,還是讓市場自由尋底比較好。另外該人士表示,股息紅利在A股市場太少了,遇到“鐵公雞”時,十年也不會分紅利,所以他個人認為,新政短期對股市沒太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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