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將有效避免“久審不決”
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2015年2月1日,《
稅務總局政策法規(guī)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由于重大稅務案件涉案金額較大、案情復雜、涉及面廣,案件處理結果可能產生較大的政治、經濟、法律和社會影響,因此,這類案件在作出決定之前,必須經各級稅務局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集體審理。
重大稅務案件采取書面審理和會議審理相結合的方式。審理委員會成員單位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的適用書面審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適用會議審理。無論書面審理還是會議審理,審理意見均須經審理委員會主任批準,由稽查部門制作稅務處理處罰決定等相關文書。
“對審理流程的嚴格控制,能夠有效避免久審不決的問題,提高重大稅務案件審理的質量和效率。”這位負責人說。
這一辦法突出了納稅人合法權益保護,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必須組織聽證,讓納稅人充分陳述申辯、舉證主張;參與重大稅務案件審理的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國家保密規(guī)定和工作紀律,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保密;各級稅務局督察內審部門將加強對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工作的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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