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4]7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華夏航空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gòu)增值稅計算繳納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務局:
現(xiàn)將華夏航空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gòu)計算繳納增值稅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華夏航空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gòu)(具體名單見附件),自2014年10月1日起,按照《
附件:
相關文章: 繳納增值稅 |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務局:
現(xiàn)將華夏航空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gòu)計算繳納增值稅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華夏航空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gòu)(具體名單見附件),自2014年10月1日起,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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