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服貿函[2016]208號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新增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的通知
商服貿函〔2016〕208號 2016-05-05
遼寧省、吉林省、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河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和《
一、同意將沈陽市、長春市、南通市、鎮(zhèn)江市、寧波市、福州市(含平潭綜合試驗區(qū))、青島市、鄭州市、南寧市、和烏魯木齊市等10個城市確定為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享受現(xiàn)有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的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yè)稅收優(yōu)惠等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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