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我司是一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因開發(fā)需要現(xiàn)將母公司A擁有的一塊土地(商住樓性質)以增資的方式劃轉到全資子公司B中,請問,這種情況適用
回復內容:
對照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耕契處 2015-04-2111:17
咨詢頁面來源——http://www.ah-l-tax.gov.cn/portal/bsfu/zx/1429217403983389.htm
目前一些咨詢人【主要是專家們】為了達到一定目的,在提問的故意設置了語言和邏輯的陷阱,以取得國家稅務總局或省級稅務機關解答出一個有利于自己的稅收解釋,作為權威資料去說服基層稅務機關,達到自己預想目的。幸好國家稅務總局已經意識到這個現(xiàn)象,將所有咨詢解答不再網上公開,就是為了以免被惡意利用。
同時一些基層稅務機關也堅持按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也不再盲目相信這些咨詢解答了,也不把咨詢解答作為執(zhí)法依據(jù)。即使是這樣,這個現(xiàn)象還是在繼續(xù)發(fā)生,如以上這個。我簡單點評一下:
1、該咨詢人提出問題中“以增資的方式劃轉到”就是一個陷阱。其中既有“增資”又有“劃轉”的表述。如果該咨詢人是一個專業(yè)人員,這樣的提問就是設置了一個邏輯陷阱;如果該咨詢人不是一個專業(yè)人員,這樣的提問就是相當無知。
2、安微省地稅局12366無疑跌入這個陷阱中,面對有邏輯矛盾的問題,這樣草率回答是不嚴肅的。要么是業(yè)務水平不夠;要么是對提問的邏輯意思沒有理解清楚。
—題外話,本人對于這個所謂“安微省地稅局的答復”給予嚴重質疑,估計是某個專家們制造的,因為如果是原文復制過來的,其中“安徽”的“徽”字是不會出現(xiàn)為“微”的錯誤,至少電腦系統(tǒng)也不允許出現(xiàn)這個低級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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