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的《
現(xiàn)行政策規(guī)定
根據(jù)《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guī)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稅額為計稅依據(jù),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同時繳納。第四條規(guī)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qū)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zhèn)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qū)、縣城或鎮(zhèn)的,稅率為1%。
《
實際繳納是指計提增值稅、營業(yè)稅、消費稅的同時,計提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在次月納稅申報期限內(nèi)一起繳納。預繳增值稅不是實際繳納增值稅,當期銷項稅額大于當期進項稅額需要繳納增值稅的時候,可以先抵減已預繳的增值稅,抵減后仍有余額的應補繳增值稅。
例如:某小型商貿(mào)批發(fā)企業(yè),注冊資本50萬元,從業(yè)人員8人,2010年4月1日被認定為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輔導期限為3個月,4月購進貨物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20萬元;5月領購千元版增值稅專用發(fā)票25份,開具銷售金額24萬元,購進貨物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50萬元;6月份領購千元版增值稅專用發(fā)票25份,開具銷售金額24萬元,由于該單位業(yè)務量增大,25份專用發(fā)票不能滿足經(jīng)營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增購千元版專用發(fā)票40份,按規(guī)定預繳增值稅稅款7200元,當月增購發(fā)票開具銷售金額35萬元。該單位增值稅稅率為17%,單位所在地在市區(qū)。賬務處理如下:
一、4月份賬務處理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當月購進貨物,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次月根據(jù)“稽核結果通知書”做賬務處理。 二、5月份賬務處理 2.根據(jù)銷售貨物專用發(fā)票: 3.購進貨物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時: 4.5月份應交增值稅=40800-34000=6800元,同時計提城市維護建設稅=6800×7%=476(元)及教育費附加=6800×3%=204(元)時: 三、6月份賬務處理 2.根據(jù)“稽核結果通知書”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后: 3.增購專用發(fā)票預繳增值稅時: 4.根據(jù)本月銷售貨物專用發(fā)票(包括領購和增購) 5.本月應交增值稅=100300-85000=15300元,同時計提城市維護建設稅=15300×7%=1071(元)及教育費附加=15300×3%=459(元)時: 四、7月份繳納6月份增值稅時,由于已預繳增值稅7200元,因此,應補交增值稅=15300-7200=8100(元),同時交納6月份已計提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8100 分析—— 因此,預繳增值稅不應當同時預繳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稅務干部和執(zhí)業(yè)注冊稅務師在審核企業(yè)應交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時,一定要注意不能讓企業(yè)提前交稅。
購進貨物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時:
借:庫存商品 200000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34000
貸:銀行存款 234000
1.根據(jù)“稽核結果通知書”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后: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000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34000.
借:銀行存款 2808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24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0800.
借:庫存商品 500000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85000
貸:銀行存款 585000.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680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476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204.
1.繳納5月份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6800
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476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204
貸:銀行存款 748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5000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850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7200
貸:銀行存款 7200.
借:銀行存款 6903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59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0300.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1530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1071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459.
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1071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459
貸:銀行存款 9630.
綜上所述,輔導期一般納稅人,預繳增值稅無論從稅法規(guī)定還是從會計賬務處理上看,都不應當同時預繳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預繳增值稅不是實際繳納增值稅,當銷項稅額大于進項稅額時,應交增值稅應先扣減已預繳增值稅后,才是應補交的增值稅。當月計算出增值稅時,同時應計提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次月納稅申報期限內(nèi)一起繳納。納稅人發(fā)生預繳稅款抵減的,應自行計算需抵減的稅款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抵減申請。如果仍有余額,主管稅務機關應在納稅人輔導期結束后的第一個月內(nèi),一次性退還納稅人因增購專用發(fā)票發(fā)生的預繳增值稅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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