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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人不在,承租人繳稅 |
| 發(fā)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shù):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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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王小姐在縣城租了兩間房屋開飯店,一次性支付了三年的租金,但此時稅務部門通知王小姐繳納這兩間房屋的房產(chǎn)稅,王小姐很是不解。 原來,房東出租給王小姐的房屋未申報納稅,現(xiàn)在,稅務機關通知王小姐在30日內找到房東并告知其進行申報交稅,可是王小姐過了兩個月也沒能找到房東。根據(jù)相關文件規(guī)定,出租房屋的個人未申報交稅,由承租方在30日內找到出租人并告知其進行申報交稅,若承租方不能在期限內找到出租人的視為出租人不在房產(chǎn)所在地,應由承租人交納房產(chǎn)稅。因此,應該由王小姐來繳納這兩間房屋的房產(chǎn)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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